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62号(资源环境类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晓红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智能+生态银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一、我部已开展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一是已经开展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形成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及建议的报告》,提出了建立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思路建议。二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并牵头负责耕地、海洋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所有者、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生态保护补偿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之间的关系等重大专题研究。三是配合财政部开展《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将在《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等由我部牵头推进的立法和《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森林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中,体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过程中体现我部职责,并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二是探索研究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三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自然资源职责,落实《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
三、 关于制定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估机制,明确资金补偿标准及污染修复先后顺序的建议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制定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估机制的思路,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估是摸清自然资源综合质量分布情况的国情国力调查内容,也是合理开展生态补偿的基础支撑。目前,我部正按照“三定”职能要求,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抓紧拟订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估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部署试点研究。下一步,我部将逐步建立各类自然资源的等级价体系,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等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四、关于探索资源价值实现路径的建议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离不开自然资源这一“本底”和相关产权制度的保障,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已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如部印发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中重庆市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南平“生态银行”等。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时,着重发掘和提炼相关典型做法和经验,助推多元化的资源价值实现路径。
您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对我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部将在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相关工作中研究吸纳。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