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5号(资源环境类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中央: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现实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地方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对规划公权力进行科学配置,为行政效率提升、规划落实提供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工作,已将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研究论证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也明确表示,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条件成熟时,可以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我部作为主责部门,结合贯彻落实2019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也正集中力量积极开展该法相关准备、研究和起草工作中。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了国土空间规划立法专题研究,目前正研究起草立法论证报告。
提案提出的“科学设置空间规划法的主旨要素”的建议很有借鉴意义。我们认为,国土空间规划立法主要规范调整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中的行为。拟涵盖调查监测基础支撑、规划编制审批、用途管制与规划许可、规划实施及评估、执法监督等内容。
提案提出的“完善与专项法律的协调统筹”的建议十分有指导性。我部将在立法研究的过程中,针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草原法》《森林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等专项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中涉及空间规划利用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对涉及空间利用特别是用途转用的有关条款予以衔接或承接。
我部将进一步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立法进程,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空间规划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工作,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立法重大问题研究,尽快让立法条件趋于成熟,并争取将《国土空间规划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