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52号(资源环境43号)提案答复的函
付志方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山东开展全国经略海洋综合试点,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专章部署“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明确提出“壮大海洋经济”。山东海洋资源禀赋优良,海洋产业发展基础扎实,青岛海洋科研和教育力量雄厚,海洋产业体系比较完整,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通过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等,支持山东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促进海洋高端装备发展
我部联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支持青岛、烟台、威海重点推进海洋高端装备等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聚集创新。有关部门印发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着力促进船舶工业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设海洋中心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部支持设立青岛蓝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打造海洋科技源头创新高地和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点。有关部门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推动以海洋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在促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和东部率先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促进海水利用业发展
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沿海省市用水需求、供需结构和存在问题,因地制宜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十三五”期间发布了《多效蒸馏海水淡化装置通用技术要求》《超滤膜性能检测方法 第1部分:总则》《海水淡化产品水水质要求》等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在研究编制“十四五”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将对如何更好发挥山东和青岛在北部海洋经济圈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任务,以及如何建设海洋中心城市、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进行统筹研究,对青岛海洋经济发展予以积极支持。同时,继续指导山东加快推进青岛、烟台、威海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各项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推动在沿海严重缺水城市开展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试点,以及反渗透膜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进一步降低成本,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海水淡化国产装备研发制造、自有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予以支持,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海洋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