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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64号(资源环境类09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695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0〕80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27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64号(资源环境类0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维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我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启发和参考价值。我部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对您所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生态修复立法工作,健全生态修复配套政策

  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修订(修正)出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自然保护地法》《长江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立法修法进程加快,涉及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2020年8月,我部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38号)(以下简称《指南》),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指导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实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紧研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此外,开展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调研,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配合有关部门起草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法规和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代立法的决策部署,立足我部职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立法相关工作,加快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法规体系。同时,将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制度、模式研究,推动相关政策出台。

  二、关于扩宽生态修复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方激励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

  2020年,安排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亿元用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安排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35亿元,推动实施渤海综合整治行动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支持开展红树林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安排林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033亿元,全面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财政支持政策,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94.5亿元,用于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有力缓解当地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

  为支持科技研发和生态修复产业发展,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三是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针对生态修复资金来源单一有限的问题,积极开展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的政策研究工作,推进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一是我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通过自然资源政策激励,吸引社会各方投入,探索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解决制约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利用的主要问题,推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资环〔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有效修复与全面赔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挖掘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拓宽生态修复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流向生态保护修复领域。

  三、关于加强多部门合作,形成生态修复有效协调机制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做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加强不同职能部门、不同层级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生态修复的协调机制确有必要。依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部门在当前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实践中各司其职,对涉及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加强协调,合力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下一步,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重大部署要求,我部研究起草有关推进一体化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针对目前生态建设领域“跑偏”等科学性问题,我部将研究起草科学开展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

  四、关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生态修复机制

  各部门一直积极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公众参与,一是出台有关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南》中要求“推动多方共同参与,强调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办法》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情况以适当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注重听取行业专家意见。为提高生态保护和修复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成立专家委员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发挥相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技术服务能力,为生态修复问题研究提供咨询和研究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评估、适应性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加强舆论宣传,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局面。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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