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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82号(资源环境类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766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执法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0〕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82号(资源环境类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朱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自然资源执法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3条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建议。在此,向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部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整合执法部门理清执法边界的建议
  实践中,确实存在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职能界限不清、交叉执法、推诿扯皮或者执法空白的现象,不利于及时制止、有效查处违法行为。
  为明确职责边界,2019年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土地、矿产、城乡规划、测绘处罚事项共121项,供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参照执行。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结合《矿产资源法》修订及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等工作,从法律层面减少法律竞合、法律冲突等现象,填补制度空白,从源头上避免交叉执法和执法空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晰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相关领域行政执法的履职界限,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各部门协同配合,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整合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的建议
  我部一直高度关注全国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改革和建设情况,就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问题,多次赴中央编办汇报沟通,从法律授权、中央改革精神、三定职责等多个角度阐述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的必要性,尤其是加强基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迫切性。中央编办表示,本轮机构改革明确设立的五大综合执法队伍中没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目前尚难以从国家层面下发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目前全国多数市县尚未完成执法队伍改革,原有的国土资源、规划、测绘、林业等执法队伍大多仍维持原状。已完成改革的地区,有的整合国土资源、规划、测绘、林业等方面执法力量,设立了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
  生态环境部提供会办意见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可建立相关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协同,提高执法效率。
  农业农村部提供会办意见表示,在部门内实行统一执法,是大势所趋,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果,关键是要建立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及时总结和推广地方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继续加强与中央编办的汇报沟通,以职责明确、运转高效、行为规范、保障有力为目标,着力推动建立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
  三、关于统筹执法资源有效利用科技手段的建议
  公安部提供会办意见表示,将配合我部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高压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二是强化科技手段的应用,三是完善执法协作机制。
  下一步,我部主要从两个层面统筹执法资源,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自然资源执法效能。一是加强部内协作配合,落实我部刚出台的《卫片执法技术支撑工作机制(试行)》,不断深化技术创新和有效应用,利用科技手段有力支撑卫片执法工作。二是加强部际协调联动,探索共享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已有监测资源,丰富执法巡查手段,有效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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