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99号(资源环境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
郑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保护大理苍山五溪生态治理的苍洱溪流保护行动纲领十条的提案》收悉。该建议对推进大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经研究,现就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涉及我部职责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指导
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若干意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二是2019年5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已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若干意见》要求,针对大理市等非报请国务院审批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和程序要求。建议大理市政府按照云南省政府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洱海流域的生态系统保护的各项内容,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予以落实。
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监督
一是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2016年以来,在国家支持下,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云南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了第二批工程试点。截至2019年底,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近期,印发了《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自然资办函〔2020〕1209号)等政策,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二是关注区域生态系统健康,强化科学生态保护修复。近期印发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工程指南》),提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其内在规律,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综合运用科学、法律、政策、经济和公众参与等手段,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多种措施,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和修复。 针对大理洱海流域和苍山溪流的科学生态保护修复,建议以大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按照《工程指南》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整体谋划大理洱海流域和苍山溪流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着力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和方式,实施更严格的排污标准,降低流域污染负荷,统筹流域内人工湿地、滨湖湿地等生态系统建设,提高区域环境容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健康。
三是支持开展多元化共治的生态保护修复。我部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机制建设,鼓励生态共治,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陆续出台了相关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包括2019年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等。近日,我部收集国内外相关案例,印发《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52号),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借鉴。目前,我部正会同国家林草局研究起草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