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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90号(教育类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768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0〕47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90号(教育类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倪闽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全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较为普遍,这些问题在早期学校建设项目中较为常见,中小学校(幼儿园)房产证和土地证缺失,对学校的管理和长远发展带来一定制约。
  我部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近年来对全国情况开展了调查摸底,通过开展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经过上下联动努力,已累计解决630多万件。目前,我部正在按照“疏堵结合”的思路,推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指导各地加快消化存量。二是推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问题。三是结合不动产登记立法,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
  下一步,将充分考虑您的提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支持并推动建立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对于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形,指导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依法依规补办完善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对于建设过程不规范、缺少规划许可相关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处理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按现状保留的意见,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再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是在制定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意见过程中,统筹考虑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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