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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秀找矿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1084

地质勘查管理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函〔2020〕206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秀找矿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有关矿业企业、地勘单位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地质找矿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全面总结经验,宣传优秀成果,激励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身于地质找矿事业,自然资源部决定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秀找矿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年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取得的优秀找矿成果。
  二、评选条件
  在矿产勘查工作中坚决落实绿色勘查理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成果转化应用效果显著,对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所涉及的矿种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23个主要矿种,具体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煤炭、铀、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钼、金、钾盐、晶质石墨、锂矿、钛矿、萤石、硅藻土等。
  (二)申报铁、铅锌、钼、钨、金矿种的优秀成果,已备案的推断及以上类型资源量,需达到相应矿种大型矿床规模资源储量规模2倍以上(含2倍)。申报其他矿种的优秀成果,备案的推断及以上类型资源储量,需达到相应矿种大型矿床规模。规模划分依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有关规定,资源储量确定以自然资源部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三)申报成果须为同一矿区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之间取得。
  (四)申报优秀找矿成果的单位,须填写推荐书(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和油公司,负责组织成果申报、初审,并向部报送经排序汇总后的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每个单位汇总推荐上报的优秀找矿成果,原则上不超过10项。
  (二)评审和审核认定。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优秀找矿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核认定后,在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上公示。
  四、评选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广泛宣传,深入挖掘,严格把关,推荐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找矿成果。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要求,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参评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奥运大厦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邮编:100083。
  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 舒斌 010-6206155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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