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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0年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数据获取情况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1- 00259

国土测绘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函〔2021〕83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0年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数据获取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

  2020年国家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各类航空影像29万平方千米。为促进这些影像的共享和应用,实现“一获多用”,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发布。

  本次发布的影像包括数码航空摄影、倾斜航空摄影、机载激光雷达等类型,范围覆盖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海南、云南、西藏、新疆等省区部分区域(具体数据类型、分辨率、范围等见附件),可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监测、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测绘等各方面。鼓励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拓展其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使其效益最大化。

  影像的使用程序按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执行,具体事宜请联系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电话:010- 63880128。

  使用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部国土测绘司,电话:010-6655872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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