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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索引号

000019174/2021-00009

海域海岛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公示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关于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1年528日,我部受理了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目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7日—18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湛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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