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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证书首页依据法律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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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不动产权利证书首页依据法律已经失效

    网名:梁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412 **************
    邮箱:180* @*****
    电话:180 ******
    通讯地址:韶关市 ************


       咨询:本人于2021年2月8日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时候发现首页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但是,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1260条规定,物权法已经于民法典生效时同时废止。 请对不动产权利证书首页上的表述予以订正。

       回复:您好!《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已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法律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感谢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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