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38号(农业水利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对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经商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一是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明确“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支持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文旅设施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
二是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明确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并指导各省(区、市)加大农业农村发展土地计划指标统筹力度,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二、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2021年1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提出了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强化用地监管等六方面政策措施,为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高效土地要素保障。文件要求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用地准入条件、退出条件等,并根据休闲观光等产业的业态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供地新方式。
三、关于“点状用地”
目前“点状用地”概念尚不清晰,在实践中存在占用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规划的权威性、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等风险,易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生态环境破坏。我部将就该问题继续作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有关要求,确保建设用地审批规范有序。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地方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为乡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规划支撑;督促各省(区、市)加快制订实施细则,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及时落地、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