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49号(资源环境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原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中切实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生态系统的控制性要素,水安全状况决定了国土空间的安全状况。您通过分析我国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中仍存在的水安全风险和威胁国土安全的现象,提出的加强水源涵养空间管控与治理、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洪水高风险区域空间规划与管控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安全中的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责,全力做好水资源安全相关工作。下一步,我部在相关工作中将充分吸收采纳提出的建议,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中切实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发展与安全,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针对水安全风险防控,一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水资源超载或临界超载地区用水管理,建立涉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二是划定并严格保护重要水源涵养区,以流域为单元,在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补给区等划定重要水源涵养区,实施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提升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三是科学实施地下水资源战略储备,在缺水地区划定地下水战略储备区,重点推进重点区域的地下水保护和超采综合治理,提高地下水水质优良率,实现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水位总体回升,恢复地下水储备能力;四是系统拓展地表水资源战略储备空间,兴建重大控制性调蓄工程,预留水资源调控手段和供水能力,作为国家长远战略储备水源地,在其他水资源丰沛水域,划定一批地表水战略水源地,推进重要河湖水污染防治,力争水质达到三类以上,达到淡水资源战略储备要求,提升城市群、都市圈水资源保障能力。五是以流域为单元,依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因地制宜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湿的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有序实施河湖生态补水,构建河湖生态廊道,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功能;六是在科学评价基础上,根据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将以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为主导功能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收采纳您提出的意见,继续指导各地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综合分析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开发保护需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因素,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布局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优化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相匹配的国土空间结构,加强对水源涵养空间、河湖水域空间和洪水高风险区域空间的规划、管控与治理,助推我国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水域空间管控,维护水资源安全
(一)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加强水域空间用途管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的要求,探索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我部拟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下一步,我部将在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水安全风险防控,探索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规则,构建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规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秩序提供保障。
(二)加强蓄滞洪区管控
我部将会同水利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从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研究不同类型蓄滞洪区管理与经济发展模式,调整区内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因地制宜发展第二、第三产业,鼓励当地群众外出务工;限制蓄滞洪区内高风险区的经济发展活动,鼓励企业向低风险区转移或向外搬迁;加强蓄滞洪区土地管理,各项开发保护利用活动符合考虑防洪要求,保证蓄滞洪容积,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减少洪灾损失;蓄滞洪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区内人口管理,实行严格的人口政策,严禁区外人口迁入,鼓励区内常住人口外迁。
(三)建立流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各地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成果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管控要求,为地方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有力抓手。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对落实“三线一单”、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协调,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涉及空间布局和管控的内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对水安全的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