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4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休闲农业作为乡村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带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部和相关部委在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您的建议中关于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多元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
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系列文件,指导各地做好村庄规划工作,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保障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用地。明确一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统筹乡村旅游、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内的产业发展空间作为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二是针对乡村旅游景观具有不可移动、不可替代性,农业采摘活动注重实地参与、服务配套需要依托资源相对零散布局的特点,提出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条件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三是提出了两条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措施: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支持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督办力度,敦促地方加快规划编制审查报批,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任务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二、提供政策支持
(一)印发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增强乡村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二)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明确休闲观光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指导各地根据休闲观光等产业的业态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供地新方式,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总结推广农村三产融合用地典型模式,破解制约休闲农业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瓶颈。
(三)起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文件。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和2020年施行的《土地管理法》,我部牵头起草了有关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入市土地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和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文件正在按程序报批。
(四)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20年我部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取消因素法分配方式,明确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依据规划生成项目,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各省(区、市)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盘活利用,保障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乡村产业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抓紧制订《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实施细则,确保农业产业用地支持政策及时落地、取得实效;继续推动有关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文件出台,探索入市土地用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