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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4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1-00014

国土空间规划;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1〕053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48号建议的答复

张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五华县调整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具有积极借鉴意义,我们将在相关工作中认真研究、合理吸纳。现答复如下:
  2010年划定的主体功能区,将农业生产重要区域占比较大的县(区)确定为农产品主产区,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占比较大的县(区)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并按照重要程度分为国家和省二级,五华县确定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完善并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明确,要“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单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目前,我部正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您提出的将五华县调整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议,我部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等因素,按照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原则,经上下结合充分论证后确定,地方确有调整要充分论证。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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