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部研究修订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4日
名称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22-00031 | 主题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
发文字号 |
自然资办发〔2022〕1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22年01月24日 | 体裁 |
通知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