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资质延续所需业绩是否需要认定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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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质灾害施工、勘察、设计、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延续所需的业绩,是否需要进行认证或备案?请问如果需要备案的话,是在哪里进行业绩备案?是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业绩录入备案吗?
非常感谢回复!
回复:您好! 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规定,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按规定填报公示信息,及时报送地质勘查成果及单位情况,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地质勘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