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有地质灾害治理甲级资质,能否通过合并的方式转移到母公司
网名:郭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42 **************
邮箱:742* @*****
电话:133 ******
通讯地址:湖北省 ************
咨询: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审批服务指南》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发生如下合并情况的,......合并后单位资质新设申请与合并前单位资质注销申请可同时提交。 请问这里所说的“资质新设申请”和单位第一次申请这个资质的要求一样吗?审批的时候是简单审查还是完全审查?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有关资质管理办法没有关于资质可以转移的规定。我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新设申请、延续申请的审查要求是相同的。(地质勘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