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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8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2-00003

国土空间规划;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2〕10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80号建议的答复

王绍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自然资源部尽快明确安徽省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区龙潭河索道项目建设涉及生态红线为线性工程调整有关报告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包括安徽省在内的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以及其他16省(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同步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重点解决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人工商品林、重大建设项目等矛盾冲突。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将31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方案上报国务院。目前,按照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统一部署,在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总体稳定的同时,各地按规则进行微调完善。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允许包括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公共设施建设等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指导意见》明确“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

  目前,我部正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共同研究起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在《指导意见》基础上,细化了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和管理要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在用地报批时附上省级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解决省以下项目落地问题。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尽快印发实施《通知》,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同时,支撑相关项目规范落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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