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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06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2-00007

国土空间规划;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2〕11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066号建议的答复

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加快审批石首市生态红线调整方案支持地方港口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推进石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港口建设等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经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审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重点解决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人工商品林、重大建设项目等矛盾冲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科学合理。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将31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方案报国务院。经核,湖北省已将拟建设的港口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和原有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国务院部署,目前各省(区、市)正在全面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将对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已有成果按规则进行微调完善我部将按照统一部署,按程序加快报批最终成果

  二、关于容缺开展规划环评

  生态环境部表示,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18〕

  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荆州港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提出的取消石首港区新厂作业区、沙市港区柳林作业区等建议被《荆州港总体规划(2016-2030)》采纳。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划编制机关在修订规划时,应依法自行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允许。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跟踪荆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环评工作进展,待相关规划内容明确且规划环评上报后,依法依规加快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三、关于将石首港纳入荆州港总体规划

  交通运输部核实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因长江石首河段分布有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荆州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荆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时未将石首港区纳入规划范围。2019年,交通运输部会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荆州港总体规划。下一步,石首港区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且具备纳入港口规划条件后,在荆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修编港口总体规划时,交通运输部将统筹研究支持石首港区纳入港口总体规划事宜。

  感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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