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检索 高级检索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7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2-00015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2〕72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75号建议的答复

党永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您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完善用地政策、做好用地审批工作具有重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需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要求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部2018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作了具体规定,将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等六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二、关于简化申报环节和材料

  2019年9月,我部出台《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明确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并要求进一步简化报件审批材料

  2022年3月,我部出台《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5号),调整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和审查流程,进一步提升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审查效率。

  三、关于下放用地预审权,加快项目前期进度

  2020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包括河南在内的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应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我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通知》,相应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上述政策较好推动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5月,我部批复涉及河南辉县九峰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预审,总面积284公顷,涉及耕地1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6公顷建议河南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从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联合开展选址、落实节约集约、优化用地审批、协同推进项目建设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您提出的简化申报环节和材料,缩短组卷时间、加快项目前期进度等建议将作为我们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我部将根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强委托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研究。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30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