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资质延续的问题
网名:张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40 **************
邮箱:cha* @*****
电话:136 ******
通讯地址:宁夏银 ************
咨询:您好,我单位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资质面临着明年3月到期的问题,我单位目前着手准备资质延续的工作。请问具体的政策参照应该遵循哪些文件呢?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申请应遵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等文件执行,具体如何申报请参照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服务指南执行。(地质勘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