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废止《海洋资料浮标及资料产品用于有偿专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洋一所、海洋二所、海洋三所、标准计量中心、预报中心、海洋信息中心,各海区局:
根据海洋观测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废止《关于颁发<海洋资料浮标及资料产品用于有偿专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监发〔1994〕513号),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9日
名称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废止《海洋资料浮标及资料产品用于有偿专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22-00010 | 主题 |
海洋预警监测 |
发文字号 |
自然资办函〔2022〕1815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体裁 |
通知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