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2年9月30日,我部受理了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工程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10月20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