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督查土地计划指标奖励名单公示
按照《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根据《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及评选结果,现将江苏省泰兴市、阜宁县,安徽省当涂县、芜湖市湾沚区,福建省漳州市,江西省万年县、上高县,山东省汶上县、兰陵县,湖北省仙桃市,湖南省浏阳市、株洲市渌口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等拟奖励地方名单予以公示。对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用途管制司反映。
公示时间:3月15日—3月17日
联 系 人:崔庆禄
联系电话:010—66557328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