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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43

科技管理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发〔2023〕32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为建实、建优、建强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150号)及相关要求,部组织专家对76个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通过评估的66个重点实验室纳入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序列。请各实验室依据《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结合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定位方向,规范建设运行,提升创新能力。海洋生态环境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和海岸带科学与综合管理实验室整合建设,海洋大气化学与全球变化实验室和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实验室整合建设,岩溶生态系统与石漠化治理实验室和岩溶动力学实验室整合建设,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报部。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自然资党发〔2022〕56号)、《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党发〔2019〕2号)和《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等文件要求,聚焦自然资源主责主业,专注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重点实验室打造成为聚集优秀人才、承担重大任务、推动学科发展、促进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更好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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