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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06号(文体宣传类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39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3〕00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17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06号(文体宣传类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中红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旅提质增效的提案》收悉,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对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该提案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分别办理,现就提案中涉及我部职责事项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我部将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节约用地的同时,不断完善农村产业用地政策。
  二、我部主要考虑
  (一)关于“农村‘土地’资源制约新产业新业态结构调整,加快落实突破“点状用地”政策,保障和规范生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点状用地”相关规定。2021年,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提案中涉及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的合理需求,可以通过该文件中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二)关于“建议制定特殊时期特殊产业土地政策,为后疫情期投资创业提振信心”。
  针对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符合生态文明提质增效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支持已有国有建设用地转型为生态文旅用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零地价”、“零差价”转变土地性质,不符合现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规定。
  三、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指导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指导地方依据县级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需求。结合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空间需求,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空间安排,引导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产地直销配送等适度集中,鼓励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宿康养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布局,与镇村布局有机融合,有效激发乡村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截至目前,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已全部形成规划成果,县域内村庄布局分类基本明确,正在抓紧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二)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2021年1月,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兼顾集中与分散布局、存量与增量供应、产业与文化互容,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各地积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并落实相关用地政策,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取得积极成效。
  (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将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纳入重点领域范围,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针对生态功能脆弱、生物多样性减少、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的农田生态系统,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改善农田生境和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等;发展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政策实施阶段性评估,深入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和用地保障中仍存在的难点、堵点,针对性研究解决方法,在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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