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的答复
韦庆兰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基本农田修建机耕路允许硬底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部与农业农村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为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通知》还明确,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在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规定的建设标准前提下,允许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占用后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你们提出的“在严控农村道路、机耕路不突破标准,并在县、镇级政府通过多方论证的前提下,在基本农田修建机耕路允许硬底化”的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将在下一步研究起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过程中,重点考虑你们的意见建议,有效破解地方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瓶颈制约问题。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