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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12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函〔2023〕240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推动落实《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相关部署,指导各地按照“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宜渔则渔”的原则,对互花米草治理区域开展生态修复,防止互花米草再次入侵,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了《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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