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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6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2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3〕82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360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尾砂胶结固化回填露天坑开展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修订相关法规。生态环境部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该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行业产品导向目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固废法》第十五条规定“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
  (二)推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部配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提出推动采矿废石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加快推进尾矿等工业固废在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指导铜陵、包头、徐州等城市通过尾砂胶结充填采空区、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修复废弃砂坑、实施多元化生态修复等模式推动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强化规范管理。生态环境部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明确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和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自然资源部发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及5个分矿种专则等标准,组织制定《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程》等,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注重生态修复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整体性。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固废法》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依法配合有关单位推动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是自然资源部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矿山生态修复科学性和实效性。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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