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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1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4-00016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4〕36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议案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12号建议的答复

余德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四川贡嘎山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该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要努力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四川贡嘎山地处国家“三区四带”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处于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十四五”期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分别将四川广安华蓥山、四川黄河上游若尔盖草原湿地两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山水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0亿元(每个20亿元)。同时,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程指南》”),自然资源部围绕《工程指南》建立了山水工程“1+N”标准体系,并先后发布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指导方案编制和工程实施等工作。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关于“一是恳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与生态环境部,将‘贡嘎山水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并尽早启动实施。二是恳请自然资源部加大‘贡嘎山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导力度”的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山水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每个省份申报一个项目,“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已安排完毕。目前,财政部正在组织三部门总结以往项目实施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建议甘孜藏族自治州加强与四川省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省内指导支持,同时充分借鉴优秀案例经验,做好下一阶段中央财政支持的山水工程申报准备工作。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四川省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等基础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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