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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2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4-00017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4〕7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议案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20号建议的答复

  王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川渝高竹新区跨省域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部对您所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我部部署开展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存在的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通过“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等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从工作成效来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促进耕地保护、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优化空间格局、推进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

  二、已经开展工作情况

  2019年底,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以下简称“194号文”),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自2021年1月我部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以来,共支持四川省实施19个、重庆市实施12个(其中渝北区大湾镇1个)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为防止因试点实施不当出现突破底线、侵害群众权益等问题,2023年4月,我部印发了《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从强调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控制试点范围等方面对试点推进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支持川渝高竹新区以所辖4个镇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实施单元”的建议。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94号文”也明确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2023年10月,我部对试点工作情况开展了阶段性评估,从试点成效看,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施稳妥有序、风险可控,能够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布局、畅通要素流动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部正在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文件,拟支持在以县域为统筹单元的前提下,允许条件成熟的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跨乡镇整治。高竹新区属于经济区与行政区分离的改革地区,在用地审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方面仍以行政区划为界分属四川省、重庆市两省市管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与耕地保护、要素流动等密切相关,需要与行政管理机制做好衔接。建议高竹新区管委会运用“两省建一区”的改革优势,按照两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在不突破用地审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土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关于“允许新区范围内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在新区内自由流转,不受跨行政区相关政策的限制”的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村庄撤并、增减挂钩等工作有明确要求,增减挂钩原则上只能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中央要求,过渡期内继续在原脱贫县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跨省域调剂政策。2021年,报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财政部、原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明确过渡期内原“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省际协商基础上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按照目前跨省域调剂政策要求,四川省和重庆市均属于调出节余指标省份,对符合过渡期政策要求的,我部积极支持地方按照现有要求开展跨省域调剂工作,助推乡村振兴。

  (三)关于“允许新区范围内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等在新区内自由流转,不受跨行政区相关政策的限制”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应坚持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原则。目前,《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办法》已于2022年底到期,我部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改革完善工作,调整占补平衡管理范围,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强化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控,严控跨省域补充。建议地方按照改革部署,充分用好改革政策,规范补充耕地调剂管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在省域内调剂补充。

  四、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部正在制定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已基本明确下一阶段不再设置试点,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有序开展。同时,我部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两省份毗邻地区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土地改革。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强化政策指导,积极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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