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4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建议》收悉。此建议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工商联、农业农村部分别办理。您的建议对我部完善相关政策和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结合我部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土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要素。近年来,我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用地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政策,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一、积极做好农村产业用地支持
(一)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一是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明确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其中,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二是我部积极指导地方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允许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并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以此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等乡村振兴项目的空间需求。
(二)合理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我部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我部将积极指导山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用好国家下达的基础指标和通过“增存挂钩”核算的计划指标,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促进项目及时落地。
二、稳妥有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一)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16号文明确,一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二是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二)指导地方稳妥有序开展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具体指将农村空闲、零散、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即拆旧)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即建新),获得收益返还农村,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增减挂钩实施近20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不仅缓解了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两头增加的状况,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实现了城乡用地优化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促进乡村振兴。我部支持地方按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废弃、闲置、低效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实施,通过稳妥有序开展增减挂钩,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指导建立健全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
我部指导地方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探索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师下乡开展公益服务编制村庄规划,作为单位业绩考核和规划师职称评定的加分项,积极培养在地规划人才,有效破解乡村振兴人才制约瓶颈,为乡村振兴插上科技的翅膀。
四、指导不断提升小城镇承载带动能力
我部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加强县域统筹,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优化细化县域镇村体系布局,统筹县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提升小城镇承载力、带动力,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紧凑布局。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指导地方科学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统筹用好新增用地计划,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切实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合理需求,积极培养在地规划人才,不断提升小城镇承载带动能力,支持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
自然资源部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