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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8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5-00036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5〕33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86号建议的答复

苏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推进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参考价值。该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高度重视,指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水土保持,持之以恒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荒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
  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区主要位于全国“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东北森林带,是我国东北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对维护松嫩平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三部门)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十三五”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三部门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实施了乌梁素海流域、科尔沁草原两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其中,“十三五”时期实施的乌梁素海流域山水工程已完成总体验收,完成生态修复面积超1万公顷;“十四五”时期实施的科尔沁草原山水工程正在推进,已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5亿元。项目的实施对提升工程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为总结梳理工程实施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三部门联合筛选和发布两批共33个山水工程典型案例,其中乌梁素海流域山水工程中内蒙古水生植物资源化综合处理子项目作为优秀修复案例入选。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关于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将内蒙古纳入“十五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申报范围,支持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实施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目前,“十四五”时期山水工程已完成全部项目的遴选,三部门正在开展“十五五”时期山水工程项目谋划工作。按照以往申报要求,山水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申报。建议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自治区指导支持,同时充分借鉴优秀案例经验,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做好“十五五”山水工程项目储备和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三部门将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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