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检索 高级检索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40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5-00041

国土空间规划;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401号建议的答复

张恒、陈旭斌、陈阳、陈育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建议》收悉。此建议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分别办理。您针对乡村规划人才缺失导致村庄规划不合理等问题,提出的打造乡村规划师队伍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村级规划师机制等建议对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研究,现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建设工作。2024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公布,对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强调要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统筹建设和管护,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
  2018年机构改革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进入自然资源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村庄规划属于“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详细规划。“多规合一”改革以来,我部始终将编制好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
  二、我部主要考虑
  我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规划编制要接地气”“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建强乡村规划师队伍,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乡村规划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022年,我部在总结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实施责任(社区、乡村)规划师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进行推广,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围绕本地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实际,建立责任(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指导相关省份开展“责任规划师”等活动,积极引导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一线,扎根基层,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乡村振兴、乡村建设注入新活力。
  2024年,我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在《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明确“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基层公益服务等行为,纳入信誉档案并根据工作成效计入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支持注册规划师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投身乡村振兴。
  (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推进规划管理全覆盖
  2024年2月,我部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和倾向。文件提出,要统筹乡村经济、生活、生态和安全需求,统筹自然、历史、乡土文化和农耕景观资源,统筹人口、产业、土地和资产关系,优化土地利用和功能布局,适应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新要求,满足村民养老、托幼、殡葬等乡村公共服务的合理空间需求。
  2025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针对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通过“通则式”管理规定明确规划管理要求,明确村民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及乡村产业用地(如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其他用地(如矿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的选址范围和建设要求等内容。
  四、下一步打算
  我部将充分考虑你们提出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技术指导。建立健全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完善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内容,探索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师下乡开展公益服务编制村庄规划,作为单位业绩考核和规划职称评定的加分项,积极培养在地规划人才。修订《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初步考虑将注册城乡规划师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折算为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引导注册规划师积极投身村庄规划编制;二是加强培训交流和宣传力度。加大责任(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责任(乡村、社区)规划师工作,形成全社会良好的空间治理氛围;支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村庄规划和“通则式”管理规定编制要求,主动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典型案例宣传,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4年6月23日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