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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56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5-00039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5〕8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失效)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569号建议的答复

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推进宁夏贺兰山生态保护具有很好参考价值。该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宁夏贺兰山位于我国生态安全格局“三区四带”中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对确保黄河上游生态安全、维护西北地区生物多样性和改善局部地区气候条件具有重要的作用。贺兰山汝箕沟煤层自燃由来已久,引发生态环境破坏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系列问题,开展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确有必要。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财政部表示,“十四五”期间累计下达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0.9亿元,支持实施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基础测绘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同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中央财政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1亿元,支持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及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
  (二)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启动实施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项目纳入“十三五”第一批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
  (三)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2024年,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通过竞争性评审将黄河上游风沙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安排奖补资金3亿元。
  (四)支持开展林草生态保护工作
  “十四五”以来,国家林草局已累计安排石嘴山市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0405万元,开展沙化土地治理7.73万亩,非沙化土地人工造林3.67万亩、飞播造林0.18万亩、退化林修复8.9万亩。
  (五)支持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财政部表示,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5.6亿元,支持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述资金主要通过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自治区财政,由自治区财政统筹用于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的项目。
  (六)支持做好煤火区安全工作
  财政部表示,2022年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是该资金支持方向之一,2025年下达补助资金13947.9万元,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煤田火区灾害排查整治项目和区域性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项目,提升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预防和监管水平,防范遏制矿山特大事故。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关于“将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两重’项目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和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林草等专项资金,弥补太西煤火区治理资金缺口,确保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治理任务顺利完成”的建议。一是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通过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整治等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二是我部将协同财政部加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指导,并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同时,我部将积极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前期论证评估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地方项目实施。三是国家林草局将按照《三北工程六期规划》,结合宁夏需求,继续支持贺兰山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工作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5月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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