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钦州环冠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钦州环冠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以曾用企业名称“福建谷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我部于2023年2月予以批准),提交的资质申请材料中的有关业绩材料系伪造。你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我部依法向你公司发送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2999号),你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三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撤销;并按照程序将其列入地质勘查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年内不再受理你公司该项资质申请。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