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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好新闻”评选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2026-00061

其他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函〔2026〕50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失效日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好新闻”评选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部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新闻媒体:
  2025年,有关新闻单位围绕自然资源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好自然资源“大管家”和美丽中国“守护者”的生动实践,推出了一系列高水平的新闻宣传作品,有力提升了自然资源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围绕部中心工作和本单位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加强部局融合、增强宣传合力的新途径,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宣传,展现了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方面取得的成果成效。
  为进一步激励有关新闻媒体和各地各单位更加重视、支持并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宣传工作,经研究,部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好新闻”评选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自然资源好新闻”评选范围
  2025年在报刊、通讯社、电视台、电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首发的自然资源题材原创新闻作品(具体详见附件1)。
  (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个人推荐范围
  面向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和海洋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和机关各司局。参评单位为处级及以下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参评个人为从事宣传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在岗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自然资源好新闻”申报条件
  1. 参选作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 参选作品应准确、充分地展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主题鲜明、内容真实、特色突出、感染力强、社会影响好。
  3. 重视传播方式和手段创新,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通过全媒体传播。
  4. 原则上按照融媒作品类、文字作品类、广播电视作品类申报,对同一事件的同题材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5. 参选作品须为申报单位原创,并在2025年度内首次刊发。转载、链接作品不得申报。
  (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推荐条件
  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个人,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部组织的重大宣传活动,宣传工作成效良好。
  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重大宣传工作,管好用好各类宣传阵地,加强本单位宣传队伍建设。支持部内外媒体的采访报道和部属宣传单位各项工作,积极开展自然资源主题日等各类宣传活动,在重大宣传活动中无缺位现象。做好舆论分析和正面引导,舆情应对处置得当。
  宣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的宣传纪律。积极投身自然资源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部有关宣传事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意识形态、舆情工作有重大问题的不得申报。
  三、奖项设置
  (一)自然资源好新闻
  特别奖5至10件,优秀奖20件,贡献奖20件。
  (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个人
  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30家、个人40名。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按照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原则上,每家单位推荐新闻作品不多于3件,推荐宣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1至2家,个人1至2名(国家林草局、地调局、部属宣传单位可各推荐3个)。
  (三)材料报送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称及推荐表名称统一按照“报送单位+作品标题/推荐单位名称/推荐个人姓名”格式,并附同版Word文件。
  (四)报送“自然资源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全部文字材料请编辑在一个Word文件(文件名为作品标题)中,同时在邮件中另附参评作品发表时的完整报纸版面(PDF格式,文件名为作品标题),网络作品需提供作品链接,影视作品需附作品原件。
  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五、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报送。
  (二)部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部审定。
  (三)以自然资源部名义印发评选结果通知,并在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和《中国自然资源报》上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王婉  010—63881733   电子邮箱:xwbz@pecmnr.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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