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检索 高级检索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深圳市中深集信建设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索引号

000019174/2021-00034

地质勘查管理 

发文字号

自然资发〔2021〕190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决定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关于撤销深圳市中深集信建设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深圳市中深集信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2021年1月向我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中,通过变造乙级资质证书,欺骗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442021140029)。2021年4月你公司向我部申请办理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等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部20213月批准深圳市中深集信建设有限公司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3月、2021年4月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442021140029)自始无效。涉及失信惩戒,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然资源部

  20211229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