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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采选项目供地政策的复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2-00004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函〔2021〕2499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采选项目供地政策的复函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东阳钨矿采选项目供地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陕自然资用函〔2021〕78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对于钨矿采选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的要求,对应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新的调整,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对《指导目录》未做出调整的项目,有关供地政策继续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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