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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马村港三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索引号

000019174/2024-00048

海域海岛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公示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关于马村港三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1月31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海南近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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