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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23号(资源环境类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462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8〕第5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30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23号(资源环境类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均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统筹国土利用规划为生态修复留出更大空间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提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党的十九大,站在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了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您提出的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更加重视生态保护修复的建议,也是我部在重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工作中的重要目标,指导借鉴意义很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必然价值追求。我部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工作中,将充分采纳吸收您的建议,以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节约制度为基本原则,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重视、统筹安排生态建设空间。

  二、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耕地占补平衡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核心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高度重视,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对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特别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做出了部署。按照“明责任、差别化、算大账”的思路,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要求改进管理方式、转变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各类资金和各类资源,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要补充耕地途径,严控未利用地开发、禁止毁林开荒。今后,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关于清理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宜的政策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以上条款均是对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的限制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注意到了您提到的有关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在农业现代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乡一体化等综合驱动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加快转变升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凸显,农用地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确需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展开调研,梳理形成具体的政策建议。

  四、关于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监管力度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是促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两次部署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明确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区域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陡坡耕地中基本农田和梯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范围内,于2020年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逐年开展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目前总体进展顺利,2014-2018年,已下达21省(自治区、直辖市)5537.70万亩退耕任务。针对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有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将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2016年开始,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共同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76号),要求各地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性,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同时,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地处国家重要生态区、实施效果好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进行支持。

  2016-2017年,三部门先后两批确定了河北京冀水源涵养区、陕西黄土高原等11个试点工程,试点区域基本覆盖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三定方案要求,积极落实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类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通过推进试点工程建设,示范带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联系电话:(010)66558574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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