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40号(经济发展类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内蒙古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对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工作的关心。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实现国家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您提出的出台和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优化完善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的投资政策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出台和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法律法规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连续、稳定、转换、创新”为原则,以“多规合一”为要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整合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内的各类空间性规划,构建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责权清晰、依法规范、高效运行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
二、关于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相关市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弥补收支缺口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率先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提升到全国平均水平,引导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有43个县(市、旗)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截至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转移支付219.32亿元,规模和增幅均位于全国各省份前列。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业权退出等历史遗留问题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适当予以补助,地方政府由于矿业权退出造成的减收增支,相应会增加地方收支缺口,中央财政对其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形成自动补偿机制。
下一步,国家将研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分配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时,统筹考虑生态红线面积、森林面积等因素,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均衡性、民族地区等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三、关于优化完善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的投资政策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总体规模有限、增速低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的情况下,国家通过不断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突出安排重点,先后支持了一大批涉及“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多个领域的重大工程,包括千亿斤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种养业良种等三农工程,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国土绿化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石漠化治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祁连山综合治理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工程。这些工程多数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极大提升了当地农业和生态基础设施水平,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下一步,国家将积极实施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投资政策。统筹安排资金,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和生态等公益性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8141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