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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95号(经济发展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534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8〕第2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21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95号(经济发展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力等11位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效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设与实施工作的关心。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位委员提出的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力度,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从2008年起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专门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对地方政府因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财政减收增支,给予适当补偿。三是通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项目支出予以支持。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在现行转移支付框架内,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适当支持。

  二、关于尽快将建立健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变为现实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一是先后推动新安江、九洲江、引滦入津、汀江—韩江、东江等跨省流域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建立起“相互监督、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上下游协同共治,跨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有效发挥了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引导效应。二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2017年底,中央财政出台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并预拨了首批奖励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长效化、制度化。

  三、关于支持将“飞地”园区纳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

  将“飞地”园区纳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下一步,我部将依据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用地审核等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8141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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