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检索 高级检索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05号(工交邮电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553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8〕第12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05号(工交邮电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培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废弃矿井安全及生态环境治理列入国家重大专项的提案》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关停报废的煤矿中遗留瓦斯逸散、塌陷滑坡、矸石污染、井下积水等灾害性问题日益凸显,且影响面积大,隐蔽性强,潜伏期长,给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您的建议十分重要。

  一、近年来有关工作进展

  为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我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政策法规。2009年,我部颁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了调查、规划、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监督管理等制度。2016年7月,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做好调查摸底与规划。为掌握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我部分别于2002-2004年、2011-2013年安排开展了两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2016年5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开展以市、县为主要单元的详细调查。目前,各省(区、市)均已编制了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专项规划。三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我部积极支持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我部支持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8个,支持资金4.7亿元。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问题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部分地区煤矿逐步进入集中关闭期。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资源枯竭煤矿资源再利用问题,逐步完善对资源枯竭、衰老报废煤矿退出的制度安排,支持煤炭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强废弃矿井瓦斯抽采利用。将废弃矿井残存瓦斯抽采利用纳入《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了重庆等产煤地区开展废弃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二是督促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废弃矿井瓦斯抽采利用享受现行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优惠政策,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煤层气市场定价等。

  三、关于“立项审批绿色通道”问题

  目前,关于废弃矿井等事项,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印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强化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切实提高矿山环境保护要求,倡导绿色开发技术,加强对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破坏性开采,实施边开发边治理。二是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技术标准。2017年,将继续安排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重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评价示范和全国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通过示范引领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针对南方离子型稀土、页岩气、煤层气开发等出现的新问题开展研究,结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方法,尽快提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水平。三是提高煤矿关闭退出标准。结合我国煤矿开采实际,研究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标准,明确煤矿关闭程序和技术要求,防治废弃矿井周边地区出现生活用水污染和有害气体泄露等问题。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备案办理,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谋划,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动落实《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在山西、贵州等残存瓦斯资源丰富地区,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开展废弃矿井参与瓦斯抽采利用技术攻关。二是开展废弃矿井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研究,制定废弃煤矿残余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措施。三是继续研究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建设废矿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解决共性关键性技术,制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推动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010)66558300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11日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