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88号(资源环境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
祁志峰、李香菊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黄河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2018年,黄河流域总人口和国土总面积分别占全国的24.3%和34.9%。晋陕大峡谷能源资源富集,区位优势突出,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您们的提案对加强晋陕大峡谷的保护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构建黄河晋陕大峡谷生态经济带
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流域各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组织实施了一批生态保护修复、流域综合治理、防洪减淤等重大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文明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意见,出台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保护黄河的政策体系。在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制定过程中将统筹考虑晋陕大峡谷区域保护与发展,支持区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绿色发展。
二、关于建设黄河晋陕大峡谷国家公园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在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国家公园设立标准》等相关规划和方案。晋陕大峡谷区位优势突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区域内有关地方可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要求,先行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探索创新晋陕大峡谷保护、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待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等顶层设计文件出台后,再按照有关政策开展晋陕大峡谷国家公园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评估论证。
三、关于建立黄河晋陕大峡谷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相关工作。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中,明确在脱贫攻坚期间主要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会同有关部门在安排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时向生态环境脆弱的贫困地区倾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政策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贫困地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建议晋陕大峡谷有关省份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晋陕大峡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同时,制定完善与自然资源、产业、绩效考核等相关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促进地方发展生态产业,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机制,改变单一的财政输血和横向生态补偿模式,进一步健全流域间横向补偿制度,强化地方自我造血功能。并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思路,统筹使用相关领域资金,强化区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与修复。
四、关于晋陕大峡谷区域能源及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我部历来重视能源和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时空布局,《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晋陕大峡谷有关省份应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在区域能源及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着力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实行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统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中,我部将指导相关省份加大对黄河晋陕峡谷区域能源及矿产资源赋存规律的研究,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情况,提出更加合理的资源开发布局与时序。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010)66557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