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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0号(资源环境类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663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9〕第76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0号(资源环境类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
  《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能从生态环境部划转到自然资源部的过渡衔接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中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监督实施职责划转自然资源部,是党中央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作出的重要决策。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空间治理和空间布局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设计需要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加以考虑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需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多部门参与。我部将立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着力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描绘空间蓝图,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基本依据。 
  二、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已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同时,结合自然保护地体系调整优化,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自然保护地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按照发展服从保护、严禁生产性开发性建设活动的思路,对相关人为活动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人为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并与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做好衔接。
  三、关于厘定管理主体的上下、左右、前后和内外关系,按照专业化及权责对等原则分配各自权责
  一是按照《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整,调整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二是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生态补偿及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三是会同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四、关于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和认证程序
  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指导各省(区、市)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情况、划定界线的合理性情况、应划尽划情况、矛盾冲突情况进行评估,梳理矛盾问题,完善管控规则,提出调整建议。二是组织专家对地方评估情况进行核实,确认调整方案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做到应划尽划、科学合理,防止通过评估擅自减少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三是在评估基础上,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方案,充分征求地方、专家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多维度考量和抉择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的控制,建立阶梯和弹性机制
  一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二是完善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规则,在梳理自然保护区当前存在的主要冲突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规划、严格依法保护、应保尽保的原则,形成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分区管控规则以及核心保护区居民、耕地和矿业权退出安排等。
  六、关于建立数据、信息、知识、科学整合的支撑体系,以及多元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生态管控和修复
  一是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加快推进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完善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配套政策,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实施。二是研究制定《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区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三是充分运用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确保“一条红线”守住国家重要生态空间。
  感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010)6655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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