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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851

国土测绘;资质资格 

发文字号

2019年第5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公告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全国甲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甲级测绘单位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经研究,决定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本公告发布后测绘单位依据《规定》《标准》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部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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