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70号(资源环境类2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汉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贵州生态宜居(地质灾害)移民搬迁 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提案》收悉,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自然资源部一直高度重视贵州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多次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贵州省调研、指导和帮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支持贵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8年10月,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将贵州省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重点省份,实施期为2018-2020年。在中央补助资金带动下,贵州对全省88个县(市、区)开展高位隐蔽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建设贵州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建成2502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安装简易监测设备4192处,开展工程治理306处,避险搬迁3788人。2018-2020年,贵州省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5起,避免人员伤亡6738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74亿元。同时,自然资源部部署实施了全国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和西南地区重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早期预警等地质工作,实现了全国与贵州省地质灾害数据库互联互通,探索了贵州岩溶地区崩塌的早期识别方法与典型崩塌的破坏模式,建成贵州省开阳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相关成果可为贵州生态宜居(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配合财政部加大对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贵州省统筹做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避让等工作.继续优先支持和帮助贵州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卫星遥感识别、滑坡体预警仪布设等新技术、新装备的试用示范,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支持将该工程有关内容按程序纳入正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
二、关于“‘十四五’实施生态宜居(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时,国家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减少地方政府投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的建议。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有关工作部署,充分考虑贵州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实际,2018年,将贵州省纳入重点地区补助范围,2018-2020年,已累计下达贵州省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2.2亿元,并确定2021-2022年每年再安排下达4亿元,支持贵州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帮助贵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贵州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加大,贵州省可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作。今后,中央财政将结合财力情况等因素继续对贵州省等重点地区特大型地灾防治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关于“实施生态宜居(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搬迁后拆除原迁出地旧房并复垦复绿”的建议。
2019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因此,核心保护区的居民实施搬迁、加大对居民搬迁的补偿力度符合中央精神,有利于生态保护,也有益于生态扶贫。鉴于核心保护区大多地处边远落后地区,里面的居民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对于搬出核心保护区的居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助或奖励是必要的。今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将积极配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扎实做好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自然保护地居民搬迁工作,切实保护好生态,维护好群众利益。
四、关于“实施生态宜居(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时,继续实施并加大土地增减挂钩流转交易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
为了助推脱贫攻坚,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2016和2017年,自然资源部两次拓展增减挂钩政策范围,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老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 明确“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底。经与国务院扶贫办协商,2021年之后,将研究对现行的跨省域调剂政策价格机制、调剂方式、调剂程序等方面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