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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15号(资源环境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738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0〕50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15号(资源环境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南存辉委员:
  针对近年来各地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屡禁不止这一老大难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类措施,取得比较明显成效。
  机构改革前,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推动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处理,2012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印发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国各省、区、市均设立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机构,通过建台账、晒清单、定期督察、实施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等措施,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减存量违法建设。
  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职责整合进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结合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内容;2020年5月,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针对未批先建、监管薄弱等问题,提出要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与此同时,根据《若干意见》要求,我部在研究起草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的过程中,认真研究承接《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
  十分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0年 9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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